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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2012年,是中国发展征程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和国内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提出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28个省(区、市)召开了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6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2.77%。三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0个,涉及总投资近1.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79个,约占总投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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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去年全国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海洋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酸雨分布区域无明显变化;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基本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发布时间:2020-09-09
- 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一、《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7》是一本全面反映中国城乡居民收支、生产和生活状况的资料性年鉴。该年鉴收录了历年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主要数据,以及分省、分地区及按收入等份分组和按4个经济区域分组的住户调查基本情况及收支数据,还包括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住户调查其他数据。二、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原来分开组织实施的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抽样方法、指标口径等,本书所收录的2013年及之后年份的居民收支及生活状况数据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的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称为新口径数据);2012年及以前年份的数据资料来源于分别开展的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称为老口径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份的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分别按照城乡住户调查方案采集和汇总,编辑过程中尽量与以往年鉴资料保持一致。三、全书内容分为如下部分,即:综述;(一)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主要数据;(二)分地区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主要数据;(三)历年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数据;(四)2005-2012年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主要分组数据;(五)2005-2012年分地区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收支数据;(六)全国及分地区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七)住户调查其他数据;住户调查简介。2017年发布时间:2019-06-11
-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2019年发布时间:2020-12-09
- 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本次修订将“环境与健康素养”修改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旨在使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新版本分为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三个部分,为帮助公众理解,针对每个知识条目编制了释义。与2013年版相比,基本理念部分强调正确认知、科学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突出了预防理念和责任意识;基本知识部分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辐射、噪声多个方面,新增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的关注;基本行为和技能部分扩充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有关内容,强化了对环境与健康相关信息获取、甄别、理解、运用及应急、监督、维权等技能。2020年发布时间:2020-11-16
- 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围绕“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建言资政。2018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8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共印发185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7个城市首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16个省(区)所辖的29个城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66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0 %,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 dB(A)。 201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涉及环境噪声的投诉55.0万件(占环保投诉总量的42.9 %),办结率为99.7 %。其中,工业噪声类投诉占10.0 %,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46.1 %,社会生活噪声类投诉占39.7 %,交通运输噪声类投诉占4.2 %。 2017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2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等重大机遇和挑战。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6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8部,共计16部。截至2011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1项。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为1382个和7161.17平方公里,覆盖人口数量为6189.149万人。《中国环境统计年报》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总数分别为9257个和7005个,其中噪声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分别为175个和146个,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9%和2.1%。全国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合计4443610.1万元,其中噪声治理投资总计为21622.5万元,较去年增长4.2%。 据统计,2011年,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的噪声科研项目9项,已通过验收的噪声科研项目5项;地方共计开展噪声科研项目22项,共计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1216.56余万元。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轨道交通减振降噪研究;噪声地图研究;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研究等。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2011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接近10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3万人。相关行业总产值超过1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约26%。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年产值为85亿元。 总体上看,2011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二级和三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绝大部分处于一级和二级,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为严重。 据统计,2011年我国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构成为:交通噪声占7.3%,工业噪声占14.6%,施工噪声占41.2%,生活噪声占36.9%。2011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337个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比2019年减少107天;重度污染1152天,比2019年减少514天。以PM2.5、PM10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7.7%、22.0%和1.5%,未出现以SO2、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及以上污染。2020年发布时间:2022-05-10
- 2019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18年,全国共发布203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有75个市(州、盟)、223个县(区)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736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6%,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3.5%。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dB(A),夜间为46.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0dB(A),夜间为58.1dB(A)。 2018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5.3%,仅次于大气污染,排第2位。在全国噪声问题举报中,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以43.0%的比例占据首位。 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8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报告显示去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19年发布时间:2020-06-06
- 2014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3年,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3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8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9部,共计28部,涉及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多个方面。截至2013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2项。 2013年,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总数分别为5539个和5958个,其中噪声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分别为91个和93个,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6%和1.6%。全国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合计849.66亿元,其中噪声治理投资总计为1.76亿元,较去年的1.16亿元,增长51.7%。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级噪声管理机构共395个,噪声管理专职人员共689人,兼职人员共1379人;噪声监测机构共541个,噪声监测专职人员共1780人,兼职人员共3501人。 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成1012个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10993.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数20258.7万人。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二级和三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大部分处于一级和二级,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为严重。据统计,全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约为39.2%。在环境噪声投诉中,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构成比例为:建筑施工噪声36.4%,社会生活噪声31.9%,工业企业噪声20.3%,交通噪声11.3%。2013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使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4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3部,共计38部。其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类32部;单项类6部,涉及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固定源噪声等。截至2010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0项,目前正在制定修订的环境噪声类标准14项。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环境建设进步明显。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由2002年的2463个、13332.4平方公里,上升到现在的4037个、28875.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65个地市级环保部门、2218个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热线,开通率分别达91%和79%;1891个环保部门实现了24小时人工接听。同期,全国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总计达到90906.6万元,工业企业噪声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国家与地方开展噪声科研项目62项,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2010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已超过6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4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110亿元,年均增长约10%。 我国城市区域与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但从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情况来看,我国城市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较差,2010年达标率仅为37.3%。 “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各年噪声污染来信投诉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其中,2009年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来信与来访批次分别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36%和26%,居各类污染信访比例的第二位。2010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20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07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2.4%,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4.4%;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8dB(A)。2020年发布时间:2020-11-16
- 2018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和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以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s)浓度的贡献高达10%至50%以上。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贡献率会更高。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未来五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多辆,工程机械160多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亿多千瓦,车用汽柴油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2018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7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北京和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以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移动源对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贡献高达20%至40%。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贡献率甚至会达到50%以上。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未来五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多辆,工程机械160多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亿多千瓦,车用汽柴油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2017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当前,我国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尾气排放氮氧化物584.9万吨,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0%,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北京和上海等特大型城市以及东部人口密集区,机动车对细颗粒物浓度的贡献达到30%左右,在极端不利的天气条件下,贡献甚至会达到50%以上。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未来五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巨大。2016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共印发29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全国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市(州)新增2个,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11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 %,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 dB(A)。 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办结率为99.1%。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2016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6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等近岸海域,超标要素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2018年发布时间:2020-05-12
- 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 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