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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6)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余万台,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全国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黄标车淘汰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超过180万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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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2019年发布时间:2020-12-09
-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历史性成效,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发布时间:2022-05-10
- 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围绕“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建言资政。2018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本次修订将“环境与健康素养”修改为“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旨在使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新版本分为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三个部分,为帮助公众理解,针对每个知识条目编制了释义。与2013年版相比,基本理念部分强调正确认知、科学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突出了预防理念和责任意识;基本知识部分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辐射、噪声多个方面,新增了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的关注;基本行为和技能部分扩充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有关内容,强化了对环境与健康相关信息获取、甄别、理解、运用及应急、监督、维权等技能。2020年发布时间:2020-11-16
- 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337个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比2019年减少107天;重度污染1152天,比2019年减少514天。以PM2.5、PM10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7.7%、22.0%和1.5%,未出现以SO2、N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及以上污染。2020年发布时间:2022-05-10
- 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报告显示去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19年发布时间:2020-06-06
- 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发布时间:2024-11-05
- 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1-2035年发布时间:2022-12-26
-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类)手册2023年发布时间:2023-09-28
- 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发布时间:2024-02-02
- 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2020年发布时间:2022-05-10
- 2022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发布时间:2023-10-20
- 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等近岸海域,超标要素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2018年发布时间:2020-05-12
- 2016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共对417个近岸海域国控环境质量点位、192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419个污水日排放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27个海水浴场进行了水质监测,对部分重要河口海湾进行了生物及沉积物监测;“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的40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保护区及重要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2016年发布时间:2020-05-12
- 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 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8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9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2019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包括12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以下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2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累积剂量监测。2019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8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共印发185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7个城市首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16个省(区)所辖的29个城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66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0 %,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 dB(A)。 201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涉及环境噪声的投诉55.0万件(占环保投诉总量的42.9 %),办结率为99.7 %。其中,工业噪声类投诉占10.0 %,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46.1 %,社会生活噪声类投诉占39.7 %,交通运输噪声类投诉占4.2 %。 2017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9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18年,全国共发布203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有75个市(州、盟)、223个县(区)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736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6%,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3.5%。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dB(A),夜间为46.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0dB(A),夜间为58.1dB(A)。 2018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5.3%,仅次于大气污染,排第2位。在全国噪声问题举报中,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以43.0%的比例占据首位。 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8年发布时间: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