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外资企业撤资的数据相关数据报告_免费下载-镝数聚dydata,相关行业数据商务车,财务风险详细分析,管理水平,薪酬水平,卡车,经营分析迈向开放新进阶(1):外资企业在中国 《外商投资法》:“三法合一”,应对开放新环境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正式取代最早于1979-1988年出台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从立法过程来看,2015年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更名《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2019年1月二审,3月提交人大审议表决,从一审到通过仅用时三个月,并且是2019年“两会”的唯一一项立法议程。从内容上看,《外商投资法》有以下重要变化(详见图表1): 1)“三法合一”,内外资统一管理。“三法合一”之前,“外资三法”同时肩负外资管理、企业组织、涉外合同三大任务;而《外商投资法》施行之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均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变更设置五年过渡期,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法》不再规范企业组织和涉外合同,而成为国家管理外资的基本法律。 2)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在2016年“外资三法”修订前,规定政府对外商投资采用“逐案审批”制度。在2016年修订“外资三法”后,实际上已经开始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列入“负面清单”的限制类外商投资继续执行“逐案审批”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执行“备案”制度。新的《外商投资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是对之前外商投资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变。 【更多详情,请下载:迈向开放新进阶(1):外资企业在中国】
最新图说查看更多

    "2020年外资企业撤资的数据"相关数据

    更新时间:2024-11-26
    迈向开放新进阶(1):外资企业在中国 《外商投资法》:“三法合一”,应对开放新环境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正式取代最早于1979-1988年出台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从立法过程来看,2015年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 2018 年12月更名《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2019 年1月二审,3月提交人大审议表决,从一审到通过仅用时三个月,并且是2019年“两会”的唯一一项立法议程。从内容上看,《外商投资法》有以下重要变化(详见图表1): 1)“三法合一”, 内外资统一管理。“三法合一”之前,“外资三法”同时肩负外资管理、企业组织、涉外合同三大任务;而《外商投资法》施行之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均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变更设置五年过渡期,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法》不再规范企业组织和涉外合同,而成为国家管理外资的基本法律。 2)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在2016年“外资三法”修订前,规定政府对外商投资采用“逐案审批”制度。在2016年修订“外资三法”后,实际上已经开始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列入“负面清单”的限制类外商投资继续执行“逐案审批”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执行“备案”制度。新的《外商投资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是对之前外商投资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变。 【更多详情,请下载:迈向开放新进阶(1):外资企业在中国】
    会员特惠
    客 服

    镝数聚官方客服号

    小程序

    镝数官方小程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