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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7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2017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包括1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以下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在线连续监测,22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累积剂量监测;空气监测包括10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气溶胶监测,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沉降物、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氚、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监测;水体监测包括十大流域和20座湖泊(水库)地表水监测,3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监测,31个城市地下水监测,沿海11个省份海水和海洋生物监测;此外,还包括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土壤监测,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电磁辐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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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7全国辐射环境质 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8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9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2019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包括12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以下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2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累积剂量监测。2019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5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2015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状况以及秦山核电基地、大亚湾核电基地、阳江核电基地、田湾核电基地、红沿河核电基地、宁德核电基地和福清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5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6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2016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及红沿河核电基地、田湾核电基地、秦山核电基地、宁德核电基地、福清核电基地、大亚湾核电基地、阳江核电基地、防城港核电基地和昌江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2016年发布时间:2021-03-04
- 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去年全国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海洋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酸雨分布区域无明显变化;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基本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发布时间:2020-09-09
- 2021澳门环境状况报告2021年发布时间:2022-07-06
- 2022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2023年发布时间:2024-01-30
-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24
-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2019年发布时间:2020-12-09
- 2022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报告2022年发布时间:2024-05-23
- 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的历史性成效,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发布时间:2022-05-10
- 2006年环境统计年报虽然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环境压力持续加大。2006年发布时间:2020-04-27
- 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与 2012 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 2.93%、氨氮排放量下降 3.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3.4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4.72%。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不断凸显,污染治理任务仍然艰巨。2013年发布时间:2020-04-30
- 2018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7年,共印发185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7个城市首次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16个省(区)所辖的29个城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 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66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0 %,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 dB(A)。 201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涉及环境噪声的投诉55.0万件(占环保投诉总量的42.9 %),办结率为99.7 %。其中,工业噪声类投诉占10.0 %,建筑施工噪声类投诉占46.1 %,社会生活噪声类投诉占39.7 %,交通运输噪声类投诉占4.2 %。 2017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7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00年环境统计年报200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又得到了实质性的增强,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断提高。除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有所增加以外,其他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年继续减少或持平。2000年发布时间:2020-04-30
- 2019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18年,全国共发布203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有75个市(州、盟)、223个县(区)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736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6%,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3.5%。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dB(A),夜间为46.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0dB(A),夜间为58.1dB(A)。 2018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5.3%,仅次于大气污染,排第2位。在全国噪声问题举报中,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以43.0%的比例占据首位。 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2018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盈峰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发布时间:2022-06-29
- 2014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3年,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3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8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它规范性文件9部,共计28部,涉及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多个方面。截至2013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2项。 2013年,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总数分别为5539个和5958个,其中噪声治理施工项目和竣工项目分别为91个和93个,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6%和1.6%。全国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合计849.66亿元,其中噪声治理投资总计为1.76亿元,较去年的1.16亿元,增长51.7%。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级噪声管理机构共395个,噪声管理专职人员共689人,兼职人员共1379人;噪声监测机构共541个,噪声监测专职人员共1780人,兼职人员共3501人。 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成1012个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10993.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数20258.7万人。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处于二级和三级,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大部分处于一级和二级,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较为严重。据统计,全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约为39.2%。在环境噪声投诉中,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构成比例为:建筑施工噪声36.4%,社会生活噪声31.9%,工业企业噪声20.3%,交通噪声11.3%。2013年发布时间:2020-03-16
- 201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使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人民政府制定规章14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3部,共计38部。其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综合类32部;单项类6部,涉及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固定源噪声等。截至2010年底,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0项,目前正在制定修订的环境噪声类标准14项。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社会环境建设进步明显。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个数和面积由2002年的2463个、13332.4平方公里,上升到现在的4037个、28875.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65个地市级环保部门、2218个区县级环保部门也开通了热线,开通率分别达91%和79%;1891个环保部门实现了24小时人工接听。同期,全国工业污染源噪声治理投资总计达到90906.6万元,工业企业噪声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国家与地方开展噪声科研项目62项,投入噪声污染防治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2010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已超过6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4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110亿元,年均增长约10%。 我国城市区域与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但从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情况来看,我国城市道路两侧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较差,2010年达标率仅为37.3%。 “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系统各年噪声污染来信投诉平均达到250000件左右。其中,2009年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来信与来访批次分别占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总批次的36%和26%,居各类污染信访比例的第二位。2010年发布时间: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