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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房住不炒”背景下城投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机遇及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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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主基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为了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中央政府提出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概念,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有利于完善我国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详情描述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首次提及“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成为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端。2021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表明了中央政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心。因此,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的基础制度作出规定,成为我国保障性租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12月,多部门联合出台《“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此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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