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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变化与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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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通过自主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的互联网存款、贷款、基金等业务,二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获取金融牌照,以互联网为载体、金融科技为手段开展的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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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通过自主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的互联网存款、贷款、基金等业务,二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获取金融牌照,以互联网为载体、金融科技为手段开展的金融业务。2011年以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牌照资源已相对丰富且业务规模庞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贷款方面,除个别大型商业银行通过自主发放试水个人贷款或供应链贷款外,其余互联网贷款多为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下属互联网银行、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直接发放、与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或以助贷形式促成贷款发放,互联网贷款面向的客户多为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主或小微企业。从互联网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来看,从最开始的自有资金及表内融资,近几年渐渐发展为ABS、联合贷以及助贷等多元化途径融资共同发展的局面,在助贷的模式中,还可能会引入第三方保险或担保机构。我国市场上管理贷款规模较大的三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管理贷款规模,即包含ABS出表、联合贷及助贷业务中合作金融机构出资部分)分别为蚂蚁集团、陆金所以及微众银行,其中,蚂蚁集团2020年6月末管理贷款规模余额为21536亿元,陆金所2020年末管理贷款规模为5451亿元,微众银行2020年末表内贷款规模超过2000亿元(2020 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2.7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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