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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HFC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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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2006年5月17日,欧盟颁布了关于机动车空调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指令(MAC指令),该指令主要限定了机动车空调系统中使用的HFC-134a 及其他含氟温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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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HFC政策法规 欧盟含氟温室气体控制政策 欧盟国家历来是积极应对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大力推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先驱,也是迄今在世界各地区中开展含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面走在最前面的国家。欧洲绝大多数国家严格淘汰HCFC,且往往制定了早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淘汰时间表。例如,丹麦禁止所有行业和场所使用HCFC(2002年1月);芬兰适当放宽特殊行业HCFC禁用时间:挪威HCFC生产使用量2013年减少95%,2015年全部淘汰;瑞典则已对HCFC生产全面禁止。欧盟于2006年通过2006/40/EC指令:“2011年开始控制汽车空调方面HFC使用,2017年完全淘汰GWP值大于150的工质”,主要针对HFC-134a在汽车空调的使用。 2000年6月,欧盟启动了“对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提出在包括HFCs在内各领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欧盟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手段进行HFCs排放削减和控制。经济手段和管制禁令成为继自愿行动之后欧洲国家采取HFCs控制手段。丹麦提出,从2001年3月1日起,根据HFCs的“温室效应潜能”(GWP)值的大小征收不同的税值,例如HFC-134a的GWP值为130,每公斤HFC-134a征税20美元左右,并计划从2007年1月起在新设备中禁用HFCs;挪威提出,从2003年起对HFCs征税,而且其税值比丹麦高80%;德国则在当时提出,从2007年起汽车空调中使用的HFC-134a将逐步被CO2等技术替代。 【更多详情,请下载:管控HFC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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