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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财政机制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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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建立有效的部委协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标准研究的技术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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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财政机制研究报告 报告摘要 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直是世界各国积极采用的重要节能手段之一,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根据国际经验,通过对量大面广的终端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准,国家最终获得的节能经济效益通常为标准制定和实施所投入成本的成百上千倍。据测算,2010 年,相关能效标准为消费者节约了400亿美元的能源消费支出,财政投入与节能效益之比超过1: 200。 目前,中国的强制性节能标准包括终端产品能效标准(以下简称:能效标准)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两大类。终端产品能效标准规定了产品最低能效准入要求(能效限定,值),产品能效等级(分别为1到3级或1到5级。其中,1级能效水平最高,3级或5级能效水平最低(等于能效限定值)。)及相应的测试方法等内容。 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相关行业每生产单位产量合格产品的最大综合能耗(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企业(项目)的准入要求(能耗限额准入值)及先进水平(能耗限额先进值)。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我国加强节能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实施相关节能措施的重要技术依据。基于能效标准,国家实施了依据能效标准,国家陆续实施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基于能耗限额标准,国家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制度、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等。 【更多详情,请下载:支持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财政机制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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