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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办法点评:全面、精准规范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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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明确流动性受限资产具体范围,其中银行定存、私募ABS/ABN和委外投资产品等可能影响较大。流动性受限资产规定是“开放日"的比例,定开和日开私募此类资产不超过资产净值15%,关注的是跨期错配的资产,从实际配置情况看,短期限和现金产品规范进一步趋严,流动性亦关注委外部门可能的风险。
详情描述
《理财流动性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银行理财老产品资金池的流动性管理方式相比,新规下的理财产品的每个产品在理财子公司管理下,独立运作,需要满足更审慎的流动性管理要求。本次办法规定,流动性管理主要从组合管理、申赎管理的两方面进行规范,并进一步通过内部管理和关联机构管理等规定,多维度规定保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此前估值等规范影响基本一致,对新规后的理财新产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依靠错配、流动性溢价和估值方法获取更平稳高收益进一步受限,理财收益相对市场收益率或有下降,净值波动性或有增加。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全面且精准,限制弱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和错配,对于短期限理财产品要求更严格,短期限与现金产品相对收益可能进一步受影响。货币和短期限产品需求更大,负债波动性大,流动性管理难度更大,是理财公司流动性管理的最重要部分,风险防范更需要重视。流动性管理办法覆盖范围更全面,包括全部理财产品,强调包括货币产品,并在私募、封闭产品也给予明确的流动性管理要求,而从近期养老理财落地,监管对于理财产品引导逐步明确。限制低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特别是短期限产品。办法规定低流动性资产: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并限制了低流动性资产比例超过50%,产品需要采用封闭型或者90天以上定开(封闭性不可以发90天以上),即在90天以内产品持有低流动性资产不得超过50%。限制流动性受限资产错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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