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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保障政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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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此外,国家电监会在2007年7月颁布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办法》,除了重申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外,主要明确了在此方面的电力监管的职能部门、职责、措施等。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颁布《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机组发电序位表:第一为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详情描述
实际上,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系统的建设责任和产权不明确问题,是以前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的难点之一,导致电网企业积极性不高。这迫使有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己或委托其他单位建设联网配套工程,且必须符合电网提出的各种要求,既增加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成本,产权也并不明晰,也给电力监管部门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投资、建设责任和产权界定,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出的“强制上网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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