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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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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2期 众所周知,在国内,关于补充养老计划,有着五花八门的称谓,比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私人养老金等。这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比方,我国将私人部门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企业年金”;而将公共部门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职业年金”。然而,在欧洲国家,大多将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均称为“职业年金”,很显然,这与我国的称呼是不一致的。 在美国,它将雇主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统称为“私人养老金”,然而,它有时又将公共部门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称为“公共部门养老金”,或者直接简称为“公共养老金”( public pension)。这种称呼方法又与OECD的习惯称呼相矛盾。 在OECD一年一度的养老金报告中,它对养老金的分类及称呼应该更有代表性,也更能让人接受。它在讨论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的时候,总是习惯将第一支柱称作“公共养老金”(public pension),而将第二、三支柱合称为“私人养老金”( private pension)。 那么,如果接受OECD的分类与称谓,我们又该如何区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的称呼呢?我认为,区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的最根本标志,应该看雇主是否参与缴费:如果雇主参与缴费的,则应划入第二支柱;雇主不参与缴费的,则应划入第三支柱。 【更多详情,请下载:《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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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养老金融评论》重点关注如下内容: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职业养老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分;论坛特邀研究员、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闫化海对“职业年金之谜”破解之道的认识:论坛核心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职业年金“代理人”和“委托代理”的研究;论坛副秘书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兴对企业年金发展中三个关键问题的探讨;论坛特邀研究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雪萍关于企业年金信托受托人角色重塑的研究,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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