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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评论》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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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评论》2018年第4期 养老金制度是基于社会互助的价值追求,以国家、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通过实现缴费责任与福利待遇之间的均衡,为退出劳动领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提供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致因劳动收入减少而下降。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社会福利领域,形成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拥有不同资源与要素禀赋主体合作下参保人延期支付与消费的社会保险方式。从广义上讲,养老金制度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之间通过责任分工形成的合作机制。而由于受到不同价值取向的影响,各国对养老金制度中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有不同的认识与定位,并因此分别通过正式制度安排形成了不同的养老金制度责任分担模式。 养老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物质资源的个人积累与社会再分配机制化解养老风险,实现社会总福利水平最大化。在17世纪“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全球出现了养老金制度“反公共化”的浪潮。受此影响最为明显的是美国,其以雇主和雇员出资为主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已成为其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以1978年规定、1980年实施的401 (k)计划最为典型。依据401 (k)计划的规定,雇主为雇员创建一个固定的个人退休账户,雇员每月缴纳收入的固定比例到该退休账户进行积累,雇主则采用两种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缴费补贴,包括匹配供款与利润分享。同时,雇主会为雇员设计不同的投资方式并让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挑选,投资的全部收益均放入退休账户进行积累,但同时相应的投资风险也需要由雇员自己承担。个人退休账户积累额取决于个人缴费额、投资收益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可以看出,美国养老金制度中个人承担大部分的缴费及运营风险责任,雇主只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利润分享或投资选择等方式进行辅助性分担,而政府对于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仅负有有限的监管责任。 【更多详情,请下载:《养老金融评论》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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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养老金融评论》重点关注如下内容:论坛特遨成员、西北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席恒对养老金剧度责任分担模式的研究;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关于中国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差异的比较;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提出的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议;论坛核心成员、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对发展企业年金的提议;论坛核心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缘由与路径的相关研究;论坛特邀研究员、和君集团健康养老研究中心副主任曹卓君与和君集团健康养老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婧对养老产业金融行业的分析,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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