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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美国司法委员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的调查报告》详解:数据时代科技公司监管探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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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欧美政府执行进展方面相对完善。1998年美国政府诉微软案是最为典型的科技行业反垄断案件。2010年以来,伴随“FAANG”五巨头规模的扩张,欧美对其关于反垄断及数据安全保护方面争议日益频繁,目前欧美在限制巨头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签署垄断协议方面相关实践落地较为完善,在并购或者拆分方面尚无相关制度落地,但已有相关讨论;从规章条文角度,我国相关条例已较为完善。在互联网平台监管方面,2020年1月《反垄断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因素。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是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确及细化,对诸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或限定交易、捆绑销售、差别待遇(例如大数据“杀熟”)等争议行为从执行层面做了具体的细化。有关条文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在实际落地层面,目前尚未看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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