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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之养老主题报告:何以心安,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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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支柱到多支柱,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成为共识。世界银行于1994年发布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一支柱)、职业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计划(第三支柱)“多支柱”的概念。“多支柱”即是“多层次”的意思,将政府强制的公共养老、商业机构的补充养老、个人的自愿性养老等多种不同性质和运营主体的模式放到一个综合的体系下整合起来,形成互相补充、各有侧重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2005年世行再次提出“零支柱”(非缴费养老金)和“第四支柱”(家庭代际援助)。支柱的具体数量及构成主要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偏好以及交易成本的水平和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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