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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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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2020年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实施主体,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披露,并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机构从2022年起分批落实环境信息的定期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环境管理和绿色金融业务的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和绿色绩效,从而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支持绿色发展的领域;另一方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可推动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分析和管理,增强金融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风险的能力,保障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因此,强化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落实《条例》要求、切实推动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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