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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重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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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事件起因、进展情况及其对自身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等负面情形,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经营情况或偿债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发行人应当结合相关情形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规模,原则上募集资金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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