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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专题研究报告:海外经验、发展趋势及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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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碳交易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正迅速发展。自《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体系发展迅速,各国及地区开始纷纷碳交易体系,当前还未形成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在欧洲,欧盟碳市场是碳交易体系的领跑者;在北美洲,当前是多个区域性质的碳交易体系并存的状态;在亚洲,韩国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国家,中国也开始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在大洋洲,仅剩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我国参与碳排放交易历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CDM项目阶段(2005-2012):CDM项目为我国参与碳交易的主要方式,项目最主要集中于风能、水力等领域;2)碳交易试点阶段(2013-2020):9个区域试点先后开启,CCER在试点地区参与交易,各试点抵消比例在5%-10%之间,CCER累计成交量近3亿吨;3)全国碳交易市场阶段(2021年后):暂行条例取消核证减排抵消比例的量化指标,重新纳入自愿减排核证机制。发展趋势:1)试点有序退出:2021年6月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试点地区行业及单位逐步纳入全国市场;2)政策趋严:当前碳市场处于温和过渡阶段,后续政策控排力度逐渐趋严;3)行业扩充:行业有望从电力逐步扩展至石化、钢铁、化工等行业;4)有偿分配逐步开启:碳交易市场配额由免费分配逐步向有偿分配倾斜;5)CCER重启:CCER相关方法学、项目等将重新开启申请审核,通过增大抵消比例扩大减排量市场;6)碳金融市场逐步完善:交易产品由现货逐步向期货、期权等衍生品扩展;7)碳市场空间规模:碳交易市值空间将达到40-120亿元/年之间,期货市场规模在400-3600亿元/年之间。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进程逐步推进,碳交易市场将从区域试点阶段转变为全国交易阶段。碳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高排放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技术降低碳排放,排放配额的市场化交易手段为其提供安排动力及经济性支撑,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企业也将受益于自愿核证机制的推广,通过CCER交易实现企业价值重估,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企业、高排放龙头企业及碳金融领域的相关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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