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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融资的适当风险缓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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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通常大部分由债务融资提供,其中包括商业贷款、临时贷款、债券和其他债务工具(用于从资本市场借款)以及次级贷款。这些贷款可来源于传统银行、养老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信贷机构以及项目债券――政府私有化带来的巨额资金。由于《巴塞尔协议4》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项目融资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但银行融资仍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未来,基础设施基金和养老基金很可能用于项目的直接融资,因为这两种基金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而且维持着良好的资产负债匹配。这是一种有效运作的过渡方案,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全球基础建设的需求。遵守《巴塞尔协议4》的要求将导致贷款利差增加,并阻碍短期负债占多数的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给予企业的贷款期限为5至8年,但对于项目融资交易而言,贷款期限可长达15至20年。虽然银行仍是项目融资贷款的重要来源,但企业将可以从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信贷机构和项目委员会获取流动资金。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欧洲投资银行(EIB)等机构推出的承保政治风险的工具可以用来延长项目融资贷款/债券期限。从全球范围来看,主要问题似乎不在于基础建设缺乏充足资金,而是由于不合理的风险分配,项目往往无法圆满完成。风险缓释大致包括四个主要层面:正确拆分基础设施;考虑法规与公共政策因素;在项目层面进行适当融资;缓释科技风险(将在下期洞察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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