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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两票制”政策的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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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4号文”),4号文于2017年1月9日正式对外公布。根据4号文以及中国部分省市所颁布的地方性政策,本文将进一步探讨“两票制”对中国医药企业的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影响。在深入讨论这些具体影响之前,我们应先了解当前医药企业采取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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