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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美国证券争议解决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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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虛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也多是倾向于通过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方式查处、监管上述证券欺诈行为,绝大多数证券民事纠纷都是以处罚或者判决结案的。而采取这两种方式结案,往往要经历漫长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特别是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集团诉讼的情况下,就更加降低了判决结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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