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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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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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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的监测覆盖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数据为基础,对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2018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包括11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以下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在线连续监测,23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累积剂量监测;空气监测包括10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气溶胶监测,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沉降物、空气(水蒸汽)和降水中氛、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监测;水体监测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点湖泊(水库)地表水监测,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监测,31个城市地下水监测,沿海11个省份海水和海洋生物监测;此外,还包括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土壤监测,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电磁辐射监测。 【更多详情,请下载:2018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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