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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香港税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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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2020年8月7日,德勤Deloitte最新发布《香港税务指南2020》。本指南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有关香港当前的投资基本信息和税项概览。
详情描述
应税人士: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均须课税。境外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在香港经营业务且从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以同样方式课税。 课税基础: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即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因此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 税率:利得税一般税率为16.5% (法团) / 15% (法团以外的人士)。两级制利得税率8.25%适用于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按16.5%征税。至于非法团,两级制利得税率相应为7 .5%及15%。为防止集团企业滥用该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应课税入息:源自香港的所有收入(售 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课缴利得税。香港一般采用「作业验证法」确定利润的来源,即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点,从而确定利润的来源。部分类型的收入可能未涵盖在一般利得税征收规定范围内,但依据《税务条例》的其他条文被专门纳入香港税收体系而被视为应课税收入;例如,使用香港各类知识产权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参见I 预提税」一节的「特许权使用费」部分)。 股息:股息一般不须课税。股东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所收取的股息免征税;从境外公司获得的股息属于源自境外的收入,亦不须课税。 【更多详情,请下载:2020年香港税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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