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收藏
纠错
价格免费
数据简介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
详情描述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可疑疫情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更多详情,请下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报告预览
*本报告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