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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关于第二批带量采购点评:第二批集采启动,政策影响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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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9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开标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报告认为从整体上来看,新方案延续了前次的以量换价的思路,中选企业数量、中选准则的调整,避免企业过度价格竞争,鼓励更多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及带量采购,同时采购量及周期的变化,则意味着更大市场份额、更长的周期中非中选企业不能参与其中,将带来市场竞争格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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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关于第二批带量采购点评:第二批集采启动,政策影响更广 核心观点 ·事件: 2019年 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开标时间在2020年1月17 日。 ·核心要点1:规则有所变化,中标企业数量和入围规则扩大 近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公布,国家拟组织开展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对比第一批带量采购规则,此次规则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从独家中标拓展至6家中标,采购量及采购周期扩大,入围规则较此前网传的增加两个中选资格。 首先是采购量与中选企业挂钩,1/2/3/4家及以上首年约定采购量分别为基数的50%/60%/70%/80%,1家中选采购期为1年,2、3家中选采购期2年,4-6家中选采购期3年。意味着在4-6家中标后将在3年时间里垄断市场,在采购期内其他非中标企业难以进入,或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格局持续重塑。 其次是此次带量采购拟中选企业准则只需要符合三者之一: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1.8 倍;2)单位申报价降幅≥50%;3)单位可比价≤0.1000元。我们认为,药价降幅超过50%即中选,主要参考了第一次和扩围带量采购降价幅度(分别为52%和59%——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带量采购,在有效降低药价的同时,避免极端价格,引导市场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 【更多详情,请下载:医药行业关于第二批带量采购点评:第二批集采启动,政策影响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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