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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权融资到股权融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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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5月28日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中央层面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发展重大产业项目。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意见》的颁布有助于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融资渠道由债权融资扩展至股权融资领域,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促进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
详情描述
从债权融资到股权融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发展的新阶段 《意见》强调要加强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层面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发展重大产业项目。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国家级经开区推进主导产业升级予以适当支持。 《意见》提出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豉励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承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研发、采购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国际化发展等。 《意见》鼓励推动发展数字经济。鼓励各类资本在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可将此类投资纳入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 《意见》支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 【更多详情,请下载:从债权融资到股权融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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