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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可转债下修条款博弈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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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描述了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转股价下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博弈转股价下修提出了注意事项和筛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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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可转债下修条款博弈专题研究 转股价下修条款: 2006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根据可转债发行公告,转股价下修条款一般为: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m个交易日中至少有n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x%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从目前已发行的可转债来看,m多数为30天,部分为20天,n包括10天、15 天及20天; x包括70、80、85、90等。 下修条款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具有保护作用,但最主要是为保护发行人。若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远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由于面临损失而不愿意转股,如果此时可转债临近到期或触发回售条款,则公司会面临着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下调转股价有利于促成投资者转股,减轻公司财务压力;同时由于下调转股价后可转换股数增多,对投资者而言也是有利的。但由于下修转股价对于发行人董事会来说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且董事会提出下修议案后还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投资者在下修中处于被动低位,下修条款主要是保护发行人。 【更多详情,请下载:专题研究:可转债下修条款博弈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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