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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保险股估值的国际比较与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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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保险股估值的国际比较与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经验 1.全球保险估值对比 1.1.估值方法 我们选取了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大型寿险公司或以寿险为主的保险集团为研究标的,对比其PB或PEV估值水平。 对于采用IFRS会计准则或向IFRS会计准则靠拢的欧洲、亚洲保险公司,准备金提转差计入当期损益,首年保单利润到后期才能释放出来,因此会出现新业务增长越快,公司的当期利润和净资产越被低估的现象,使用PB、PE估值指标会出现“过高”的情况,PEV估值指标相对更加合理。 而美国采用GAAP会计准则,倾向于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当期释放保单的利润,因此可以使用PB估值法。GAAP会计准则与IFRS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主要存在两个差异: 1) 保单获取成本的确认和计量。IFRS会计准则将保单获取成本在保单取得初期费用化,而GAAP会计准则采用资本化处理,将保险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即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并在保单生效的期限内进行与收入配比的摊销,直至保单终止。2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IFRS会计准则下的保险公司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时,不只会将未来费用的折现值以及风险边际包括在内,还会提取剩余边际以消除首日利得,留待将来进行利润释放。美国保险公司不需要以提取剩余边际的形式消除首日利得,从而能将整份保单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在合同签订的当期进 行释放。 本报告对日本、香港、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使用PEV估值法,对美国保险公司使用PB估值法。英国、台湾的最佳估值指标也应为P/EV,但限于数据可得性,我们采用P/B估值代替。 【更多详情,请下载:保险行业保险股估值的国际比较与影响因素探析:基于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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