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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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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2006年3⽉11⽇在第⼗届全国⼈⺠代表⼤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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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含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制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 【更多详情,请下载: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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