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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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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1994年3⽉15⽇在第⼋届全国⼈⺠代表⼤会第⼆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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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现将人民法院1993年的工作情况和1994年的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1993年,全国法院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03267件,审结403177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4519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73897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点四八,比上年上升3.86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269652人;免予刑事处分的6371人;宣告无罪的2000人。百分之九十五点一一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紧紧抓住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根据一些地方治安比较混乱,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流氓等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全年共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23716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141406人,占百分之五十九点六二,比上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效果较好。 【更多详情,请下载: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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