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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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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1993年3⽉22⽇在第⼋届全国⼈⺠代表⼤会第⼀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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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海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加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项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5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5年来,人民法院认真履行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等各种犯罪活动。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16357件,其中1992年受理的422991件,平均每年上升百分之七点九。5年共审结201167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43821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占判处人犯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九,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占百分之六十三点三,免予刑事处分的占百分之一点四,宣告无罪的占百分之零点四。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会同公安、检察等机关共同开展全国性的集中“严打”和各地区的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爆炸、强奸、流氓、“车匪路霸”和破坏交通、通讯、电力设备等犯罪分子,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依法审判了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和一些地方发生的政治动乱中的刑事犯罪案件。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75074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107816人,其中1992年判处的244820人。 【更多详情,请下载: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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