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收藏
纠错
价格免费
数据简介
本报告是1989年3⽉29⽇在第七届全国⼈⺠代表⼤会第⼆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详情描述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1.3306万件,比上年增加8.2%;审结31.2475万件,比上年增加7%;判处被告人36. 8790万名,比上年增加13 %。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有11.3533万名,占30.8%,比上年增加14.2 %;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有25. 3218万名,占68. 7%,比上年增加1 2.7%﹔宣告无罪的有2039名。全国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继续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988年,全国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有2.7994万人﹔对在服刑中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的有15. 1538万人;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030件,审结2000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737件,占36. 9 %。 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不安定因素增多,我们面临的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全国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大量增加。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故意杀人案件比1987年增加9.1 %,抢劫案件增加43.1 %,重大盗窃案件增加63.8%。流窜犯很猖獗,在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流窜犯作案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高达50%以上。社会丑恶现象诱发的犯罪,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因此,人民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强奸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特别要注意打击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惯犯等严重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理的斗争,对当地比较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和集中整顿。特别是大中城市、交通干线和沿海开放地区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把社会治安搞好,以达到稳定治安大局,力争实现今年全国治安状况好于去年的目标。 【更多详情,请下载: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预览
*本报告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