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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对新冠疫情措施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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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球30个主要国际性、地区性及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相关机构发布的政策措施,旨在为全球化经营环境下的中资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由于新冠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各地的政策措施时不时会有进一步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及时与各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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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对新冠疫情措施概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应对措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特别指出,其成员国家和地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当前巴塞尔Ⅲ的框架下采取进一步的举措。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同样认为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并宣布在短期内所有有关政策咨询的计划和工作均予暂停,且所有在“监管一致性评估计划”(RCAP)下于2020年计划进行且未能完成的各国和地区的评估工作均予后延。 ·巴塞尔Ⅲ执行时间推后,给予银行和监管机构更多空间应对新冠疫情: ·将修改后的杠杆率框架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缓冲、信用风险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运营风险框架、信用估值调整框架、市场风险框架、第三支柱披露框架等标准的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延期至2023年1月1日 ·资本产出下限的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过渡期从2027年1月1日延长至2028年1月1日 澳大利亚 应对措施 ·政府宣布1310亿澳元的就业计划,通过雇主向600万澳大利亚人每两周支付1500澳元(税前),并允许提前支取最多10.000澳元退休金 ·政府向合格企业提供20000-100000澳元的免税现金援助 ·政府暂时性提高债权人可以发起针对企业的法定程序和针对个人的破产流程门槛,并给予企业和个人更多时间应对 ·政府对经济的支持总额达到3200亿澳元,相当于年度GDP的16.4% ·作为其历史首次量化宽松计划的一部分,澳大利亚央行将购买澳大利亚政府债;澳大利亚为银行系统提供定期融资;银行将获得固定利率0.25%的至少900亿澳元融资 【更多详情,请下载: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对新冠疫情措施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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