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共印发29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全国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市(州)新增2个,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11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 %,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 dB(A)。 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办结率为99.1%。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2016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共印发29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全国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市(州)新增2个,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11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dB(A)。 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办结率为99.1%。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2016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更多详情,请下载: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镝数聚dydata,pdf报告,小数据,可视数据,表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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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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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2016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部
    数据类型数据报告
    关键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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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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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共印发29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全国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市(州)新增2个,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11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 %,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 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 dB(A)。
    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办结率为99.1%。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2016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详情描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共印发29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全国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市(州)新增2个,13个省(区)所辖的25个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11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92.2%,夜间监测点次总达标率为74.0%。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dB(A)。
    
    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办结率为99.1%。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2016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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