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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块链数字版权应用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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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本报告旨在围绕数字版权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区块链技术如何能更好地与数字版权应用深入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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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版权基本概念与内涵 (一)版权起源 版权始于文艺复兴后期,该词来源于英文单词Copyright,即复制的权利,反映了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 印刷术出现以前,版权概念和机制并不存在。中世纪,书籍都是手抄而成,盗版成本和生产原书成本无异,因此不存在盗版动机。十五世纪中期,印刷术的发明导致出版可实现批量生产。1709年,为保护印刷商和作者的利益,英国出台《安娜女王法》,规定版权源于作者,保护作者独占一定期限的作品印制、翻印和出版的权利。《安娜女王法》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版权法,该法案使版权成为一种共有权利,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版权。 中国古代没有“版权”和“著作权”的概念,二者均来自日本。20世纪清政府法律大臣沈家本在主持修订版权法时,聘请日本法学专家梅谦次郎、志田钾太郎等参与,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版权观念的《大清著作权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版权局在1990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在第五十七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版权即著作权。 (二)版权获取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自动取得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版权法确立的版权取得原则。在我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更多详情,请下载:2019年区块链数字版权应用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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