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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灵活用工与合规管理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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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从统计数据来看,灵活用工主要聚集在长三角、珠三角两个地区,这也是目前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往中部、西部地区灵活用工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从区域来看,上述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从企业用工监管角度来看,是劳动保障执法最严格的地区;从用工成本来看,是用工成本最高的地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灵活用工在这些地区受到青睐并且快速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从统计数据来看,在使用灵活用工的TOP10的行业中,互联网、制造业、零售业处于前三位置。互联网行业,市场格局变化比较快,业务波动比较明显,工作项目制度特征明显,技术人员培养周期长,行业整体薪酬水平高等,受这些因素影响,显然通过传统的劳动关系用工模式无法解决和匹配,而灵活用工能够更好地去解决这些问题,让人与业务实现最优的匹配。
详情描述
何为“灵活用工”?自万宝盛华2008年首次将“灵活用工”引入国内并构建系统化服务体系,这个概念在市场上已经被越来越多地广泛使用。虽然在我国教育或法律体系中没有对灵活用工下过定义,但我们理解,在研究分析灵活用工之前,最重要的还是概念界定的问题,在定义清晰之前,去研究分析灵活用工的各个方面,都是不够严谨的。 有专家曾撰文把灵活用工分为兼职,实习、短期及项目型用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人力资源外包、平台用工等类型。我们理解,这种划分中既包括了法定概念(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又涵盖了非法定概念(以兼职为例,可能是劳务关系,也可能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还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甚至还有相互混杂重复的概念,如兼职与短期及项目型用工,又如平台用工与非全日制、实习等形式,故而这种概念的界定不够严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中曾把灵活就业人员区分为以下三部分: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这种分类,主要是从劳动者就业的角度出发。按照这个定义,可以推定出,灵活用工是相对于正规用工(全日制劳动关系)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即除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的其它所有用工形式都是灵活用工。 【更多详情,请下载:中国灵活用工与合规管理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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