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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PR改革的深度理解:利率市场化改革兵出子午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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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PR改革的措施与目的 所谓LPR,是2013年人民银行一项改革的产物。初生时,LPR叫做“贷款基础利率”(英文名Loan Prime Rate),被设计为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所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的货款利率在LPR上加减点生成。刚推出时,LPR被市场寄予厚望,被视为是新的货币政策基准利率,认为它有可能取代贷款基准利率。但在随后几年的运行之中,LPR往往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来设定,走势与贷款基准利率相差不大,因而对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影响不大。这使得通过LPR来引导贷款利率的政策初衷未能实现。 根据人民银行的公告,LPR现在叫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形成机制的改革有四点核心内容:(1)LPR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挂钩,LPR主要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上加点形成;(2)银行贷款利率与LPR挂钩,新发放的贷款主要参考LPR利率定价,并要求各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3)增加LPR的期限品种,在之前已有的“1年期”期限之外,增加“5前期以上”这个新的期限品种;(4)LPR的报价银行范围从之前只包含全国性银行,扩展到还包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以增加LPR的代表性。 在公告发布之后的答记者问中,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了改革LPR形成机制的原因——总结起来就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和降低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的解释,这一改革是要解决我国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让两轨合为一轨,从而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另外,改革LPR形成机制,还可以让贷款利率更多反映前期市场利率的下降,从而推动贷款实际利率的下降。 【更多详情,请下载:对LPR改革的深度理解:利率市场化改革兵出子午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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