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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工程行业地方债专题报告:地方政府稳增长,专项债空间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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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工程行业地方债专题报告:地方政府稳增长,专项债空间几何 地方政府债的起源及用处 2014年之前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限,主要依赖城投平台等辅助融资,但随之也,带来体量庞大的隐性债务风险。2014年43号文开始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规范,一方面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另一方面赋予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权限,并允许各地区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此前非债券形式债务,从此开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程。所发行债券按偿还来源可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两者分别依赖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偿还,分别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每年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总债务限额,随后财政部在限额内根据各地综合财力进行额度分配并下达给地方。 债务限额约束下东部沿海地区尚有举借空间 2019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4.08万亿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0.77万亿元。假设2019年新增额度全部使用,则预计尚未使用的债务限额约为2.54万亿元,未使用额度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有8个,分布在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专项债未使用限额约为1.21 万亿元,未使用额度超过500亿的6个省市合计约0.72万亿元,占到总额的60%,而未使用余额在100亿以下的省份有9个。总体来看,地方内生财政实力较强的省市,专项债未使用限额相对较多,如果地方政府可以使用过往专项债余额,则东部沿海地区最为受益。 【更多详情,请下载:建筑与工程行业地方债专题报告:地方政府稳增长,专项债空间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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