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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ABC(十):财政困难系数代表“财政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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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9〕14号文首次披露各省财政困难系数。财政困难系数根据地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及财政收支缺口率计算确定,反映“三保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占用及一般公共预算内的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凸显中西部地方财政收入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财政困难系数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下调节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重要方式,权重、三保支出占比、财政收支缺口是影响财政困难系数的三要素。我们认为,财政困难系数不能作为衡量地方债务风险的依据,财政困难系数高不代表地方政府、城投公司等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和财政经营困难等问题。 理解均衡性转移支付,是读懂财政困难系数的重要前提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71号文为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奠定基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编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国发〔2014〕71号文要求科学设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财政困难系数正是满足该政策要求的财政指标,通过财政困难系数可以确定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进而影响均衡性转移支付金额。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改善中西部地区财政不平衡的重要方式。 【更多详情,请下载:宏观ABC(十):财政困难系数代表“财政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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