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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二十四:《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发布,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落后产能将逐步退出,环保基础好钢企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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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二十四:《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发布,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落后产能将逐步退出,环保基础好钢企更受益 前言: 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简称《意见》): 一、《意见》:全流程实施超低排放,力争20年前、25年前分别完成60%、80%产能改造 《意见》要求: (1)改造范围:全流程。(2)改造标准: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均值分别不高于10、 35和50mg/m3,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排放控制。(3)改造时间表: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我们依据工信部产能白名单进行推算,上述要求转换为粗钢产能可表述为: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钢铁产能改造2.8亿吨、2025 年前完成7.0亿吨。 二、《意见》VS《征求意见稿》:标准基本一致,改造进度要求放缓,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但尚未载明重点区域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更多详情,请下载:钢铁行业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二十四:《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发布,超低排放改造启动,落后产能将逐步退出,环保基础好钢企更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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