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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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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1、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2、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详情描述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更多详情,请下载:提供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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