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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再融资、股指期货及A股分拆等三大松绑相关新闻报道的专题点评,资本市场改革工具箱不断打开,继续看好券商板块配置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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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再融资、股指期货及A股分拆等三大松绑相关新闻报道的专题点评,资本市场改革工具箱不断打开,继续看好券商板块配置机遇 1. 再融资松绑 1.1 事件回顾 2006年4月,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2007年9月,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管理办法》中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对应的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核准与发行等进行了详细解释与叙述。 2011年8月,在2007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证监会将《实施细则》第六条由:“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修改为:“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2017年2月,在2011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证监会修订了《实施细则》并制定了《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更多详情,请下载:非银行金融行业:关于再融资、股指期货及A股分拆等三大松绑相关新闻报道的专题点评,资本市场改革工具箱不断打开,继续看好券商板块配置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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