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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5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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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住房支付困难是指“有钱买不起房(HousingAffordabilityProblem)”,并非“有钱买不到房(HousingAccessibilityProblem)”。因此,质量指标、供给量指标和住房可支付性不匹配度指标很难正确反映住房支付困难问题。尽管收入指标和居住贫穷指标能较好反映住房支付困难,但收入指标是静态指标而非动态指标,居住贫穷指标无法准确划分基本消费品种类和数量。据此,本研究的贡献在于,基于恩格尔系数的住房支付能力指数不仅动态界定了收入指标理论边界值,而且解决了居住贫穷指标在估算基本消费品种类和数量方面遇到的困难。本研究报告余下部分如下:第二部分是基于恩格尔系数确定住房支出收入比理论上限值,构建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第三部分是中国35个大中城市房租支付能力指数及其分布,第四部分是中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支付能力指数及其分布,第五部分是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联合分布。
详情描述
中国35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 自1998年,中国进行住房市场化改革,福利住房制度逐步取消。房改前,住房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主要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提供,居民住房问题与工作单位的财力紧密相关。房改后,住房需求被释放,房价快速上涨,一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面临“买不起房”问题。自2017年一些城市房租_上涨过快,中低收入者又面临“租不起房”问题。据此,中国是否面临住房支付能力问题?是全国范围还是少数城市?通常,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有两种典型测度方法,一是房价收入比,二是租金收入比,前者衡量居民房价的支付能力,后者衡量居民房租的支付能力。本研究通过科学构建住房支付能力指数回答,上述问题,为解决中国住房问题,防范和化解住房泡沫和金融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住房支付能力通常是指家庭收入和住房支出之比。若家庭住房支出与收入之比合理,则住房支出可承受。美国联邦住房租赁援助计划设定了30%的住房支出与收入比,以此判断需要援助的家庭。美国抵押贷款发放标准与30%的门槛设定基本一致,借款人的抵押贷款支付额不能超过其收入的29%,否则不可支付。准确测度住房支付能力是非常困难和颇有争议的。目前,测度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包括收入指标( Percentage of Income Measure)、居住贫穷指标( Shelter Poverty)、质量指标(Quality Based Measure)、供给量指标( Measures of the Supply of Housing Affordability Units)和住房可支付性不匹配度(Housing Affordability Mismatch)五类。 【更多详情,请下载:中国35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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