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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制度亮点与企业上市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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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主板相比,科创板制度具有诸多创新,比如允许“同股不同权”,对锁定期、股权激励、“三类股东”做出特别规定等。这些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也给行业带来了一些困惑。本课程中,基小律团队的张泽传律师将为大家详解科创板制度亮点,并分析企业上市路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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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制度亮点与企业上市路径选择 根据小米集团上市申请文件显示,在股权结构上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雷军持股比例为31.4%。通过双重股权架构,雷军的表决权比例超过50%,为小米集团控股股东。 计算依据:根据小米集团的上市申请文件,小米集团采用AB股架构, A类股拥有10票,B类股拥有1票投票权。在AB股结构下,雷军的31.41%的股份中有20.51%的A类股,加上其10.9%的B类股,雷军的投票权达到了55.7%,如再加上委托投票的B类股2.2%,雷军实际可拥有公司56.3%的投票权。林斌的13.33%中有11.46%的A类股,加上1.87%的B类股,根据A类股的投票规则,林斌拥有公司30%的投票权。这样一来,雷军的创始团队则拥有公司超过87.9%的投票权,可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时间要求: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除符合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之外,其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稳定运行至少1个完整会计年度。市值要求: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更多详情,请下载:科创板制度亮点与企业上市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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