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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类汇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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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类汇编(人力) 某建筑公司挂靠潮阳某公司承包了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的工程,潮阳某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承包人,某建筑公司为实际施工人。自2010 年起,某建筑公司雇佣田某在案涉工程工作,负责现场材料的月结对账等工作,每月工资8000元。田某在该项目一直服务到2015年10月底该项目收尾工作全部完成。田某未同潮阳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潮阳某公司也未发放工资给田某,也未给田某购买社保。田某主张自2013 年3月15日起一直未收到工资直至2015年10月工作完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潮阳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支付2013年3月15 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和赔偿金474000元。 本案中,田某以在案涉项目上工作为由主张其与项目承包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并要求项目承包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田某虽在潮阳某公司承接的案涉项目.上工作过,但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某建筑公司。田某未经过潮阳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招聘程序入职,未填写相关入职资料,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田某提供的证据也未能证明其接受潮阳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的考勤等管理、以及工资的发放。经审理查明,田某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也代表湖南省郴州某公司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田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同潮阳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故法院认为田某同潮阳某公司及其东莞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对于田某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更多详情,请下载: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类汇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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