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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由“大而不倒”到“好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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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简介
整体而言,金融危机之后,以金融稳定理事会为代表的国际监管机构,逐步建立起了包含“锤、剑、盾、铲”等组合工具在内的监管体系,其中:监管之“锤”,意在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监管之“剑”,意在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监管之“盾”,意在提升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监管之“铲”,意在加强金融机构的可处置性。
详情描述
全面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由“大而不倒”到“好而不倒” 2008年,全球遭遇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危机集中暴露出当时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弱点和缺陷,其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尤其突出。危机后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通过发布《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 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等一系列文件,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美国、欧盟、英国等主要国家也已经建立了相应监管体系。 2018年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该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存在的空白,亦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次重要突破。 【更多详情,请下载:全面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由“大而不倒”到“好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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